實驗室與研發中心專項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 2021年11月29日至 2022年1月28日
一、 目的
二、 申請條件
1. 上條第1)款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須獲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倘有)。
2. 上條第2)款所指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須承諾牽頭組建、每年在實驗室實地指導不少於30日且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
3. 上條第3)款所指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為《財富》雜誌最新公佈的世界500強企業及中國500強企業。
四、 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五、 批給資助金額及年限
1. 此項計劃資助的實驗室或研發中心不超過五所。
2. 每所實驗室或研發中心獲批給的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為期三年,資助分期發放。
六、 連續資助
獲資助實體倘繼續申請接續三年的資助,可向科技基金遞交申請計劃書。
七、 可獲資助及不可獲資助的開支
有關開支的規定參見《資助批給規章》第三條。
八、 申請條件說明
1. 申請表;
2. 依託單位負責人證件複印件;
3. 倘屬合作實驗室或研發中心,尚需遞交合作方及倘有的主管部門同意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的證明文件;
4. 倘屬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冠名實驗室,尚需遞交有關科學家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
一、 目的
為配合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部署以及特區政府大力促進科技創新的方針,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制定本專項資助計劃,鼓勵澳門機構聯合外地的科研力量,在澳門建設一批實驗室及研發中心,以更好地吸引高層次科研人才來澳,提升本澳的科技創新能力。
二、 申請條件
1. 設於本澳的機構可就其轄下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實驗室或研發中心申請本項資助:
(1) 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2) 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3) 國內外知名企業獨立或與澳門機構合作在澳門設立的研發中心。
三、 申請條件說明(1) 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2) 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3) 國內外知名企業獨立或與澳門機構合作在澳門設立的研發中心。
1. 上條第1)款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須獲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倘有)。
2. 上條第2)款所指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須承諾牽頭組建、每年在實驗室實地指導不少於30日且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
3. 上條第3)款所指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為《財富》雜誌最新公佈的世界500強企業及中國500強企業。
四、 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五、 批給資助金額及年限
1. 此項計劃資助的實驗室或研發中心不超過五所。
2. 每所實驗室或研發中心獲批給的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為期三年,資助分期發放。
六、 連續資助
獲資助實體倘繼續申請接續三年的資助,可向科技基金遞交申請計劃書。
七、 可獲資助及不可獲資助的開支
有關開支的規定參見《資助批給規章》第三條。
八、 申請條件說明
1. 申請表;
2. 依託單位負責人證件複印件;
3. 倘屬合作實驗室或研發中心,尚需遞交合作方及倘有的主管部門同意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的證明文件;
4. 倘屬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冠名實驗室,尚需遞交有關科學家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
九、下載區
內容 |
下載 |
申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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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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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更改事項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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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年度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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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年度報告數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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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申請報告/總結報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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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申請報告/總結報告數據表 |